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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22集团的新网站:3522集团的新网站学生晚自修和晨读、晨练管理规定(试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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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者: 发布时间:2014-11-19
为促进3522集团的新网站优良学风、班风建设,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,结合3522集团的新网站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条 大一学生必须晚自修和晨读、晨练,具体实施方案由各系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,学工处、团委负责监督检查。
第二条 晚自修时间:每周日至周四第九、十节课,晨读、晨练时间:每周一至周五早晨6:40~7:30。原则上晚自修和晨读、晨练时间,学生不得留在宿舍内。
第三条 各班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,各系安排人员对晚自修和晨读、晨练出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并做好记录,作为班级考核和考核辅导员工作业绩的依据之一。
第四条 班主任和辅导员应到晚自修和晨读、晨练地点检查学生纪律情况并予以指导。
第五条 学工处、团委对各系学生晚自修和晨读、晨练情况进行抽查。每月对各系各班级晚自修和晨读、晨练情况进行评比和通报,每学期评出优秀系和班级并予以表彰,考勤数据纳入各系学生工作考核评优体系。
第六条 因故不能参加晚自修和晨读、晨练的学生需向班主任、辅导员请假。无故不参加、迟到、早退、不认真者,班主任、辅导员要及时做好教育工作,直至纪律处分。
第七条 对无故不参加晚自修和晨读、晨练者,在综合测评基本素质分中扣2分/次。迟到、早退者扣1分/次。
第八条 无故不参加晚自修和晨读、晨练累计5次者,迟到或早退者累计10次者系内通报批评。对屡教不改、情节严重者,给予相应纪律处分,并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。
第九条 晚自修和晨读、晨练出勤情况作为学生和班级评优评奖的依据。班级同学一学年中累计旷读旷自修达1/3人数以上的,取消班级该年度评优评奖资格。
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学工处、团委负责解释。